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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20-05-12

1 拆除工程开工前,应根据工程特点、构造情况、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,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。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,应经原审批准方可实施。

2  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,严禁进行拆除作业。

3  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,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。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。

4  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进行安全培训;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
5   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。

6   拆除工程施工,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,并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)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;

2)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;

3) 安全技术交底;

4) 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;

5) 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;

6) 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。

7 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8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,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,组织抢救,保护事故现场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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